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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商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校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的通知

2024-09-30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84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校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评选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各奖项评审。

二、评选对象、比例及金额

(一)评选对象:商学院2022、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比例及金额:

校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5%(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以下同此),奖励金额10000元/人;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6000元/人;三等奖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30%,奖励金额3000元/人。

单项奖包括:“道德风尚奖”、“学术之星奖”、“学科竞赛专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文体标兵奖”。其中,“道德风尚奖”奖励金额3000元/人;“学术之星奖” 奖励金额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5%;“学科竞赛专项奖” 奖励金额1500元/人,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奖励金额1500元/人,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3%;“文体标兵奖”奖励金额1000元/人(个人奖)、500元/人(团体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5%。

三、基本参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未受处分;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通过考核,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期状态;

(六)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申请参评各类奖项者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四、其他参评条件

(一)校级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1)参评者须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社会实践、学术会议汇报、志愿服务、文体比赛、无偿献血等其中一项;根据学业成绩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排名进行排序评定。参评学年为第一学年的重点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参评学年为第二学年的重点考察取得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情况,并将学生干部情况和文体竞赛情况列为加分项

2)2023级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者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之上,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计算学习成绩得分,并按照学习成绩得分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排名进行排序评定,具体成绩、排位顺序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以线下核算数据微调为保障;2022级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者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按照科研成绩、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学生干部评价及文体竞赛获奖计分计算“综合成绩得分”,并按照“综合成绩得分”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计分排名进行排序评定“综合成绩得分”相同时,优先侧重科研成绩占比)。

(二)单项奖的参评条件:

(1)“道德风尚奖”要求研究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及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

(2)“学术之星奖” 要求研究生在评奖学年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取得《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分级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分级认定的一项及以上(不含其他级)成果,参评者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核算科研成绩得分,按照科研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奖项归属。评奖年度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均可以用来参评“学术之星奖”单项奖

(3)“学科竞赛专项奖” 要求研究生在评奖学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以名次排序的比赛,获前六名)者可提出申请,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等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布的学科竞赛等级认定文件以及《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学科竞赛获奖记分办法,折算出参与学科竞赛的总得分(团队按照对应比例赋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最终奖项归属;

(4)“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要求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表现突出,同时兼任基层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可参考《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中研究生职务计分标准,综合参考学生干部岗位和履职情况、指导教师意见评定;

(5)“文体标兵奖”要求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的文体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前三名)者可提出申请,同时以多项获奖成绩参评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代表学校参赛情况以学工部、体育部、校团委认定为准。可参考《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中体育竞赛奖励计分标准折算排名确定奖项归属。

以上单项奖的评选,除必须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基本参评条件、其他参评条件之外(比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排序确定奖项归属时主要依据相应单项考察的加分分值确定排序及人选,课程学习成绩得分不再计入考察(比如“学术之星奖”,满足参评条件之外主要考察科研成绩得分);以上参与单项奖评选的成果均需在参评学年内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单项奖学金者,按额度高的两项发放奖金,名额不顺延。

五、评选要求

本次评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者需要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各项申请(包含学业优胜奖)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评选板块操作指南--学生端》。

注意事项:

1)科研方面数据内容来自科研系统审核过的数据,学生可选择添加条目。如需添加新的数据,可将成果提交科研系统,审核通过后便可添加进来。

2)其他方面填报包括:外语能力、学校活动、任职经历、社会实习实践等方面,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附件2: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将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学业奖学金申请页面的附件。

(二) 若因系统原因无法申请,请及时反馈给各班学委,由学委统计各班问题并及时反馈研究生会学习部各班组对应负责人。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89531581

办公地点:商学院5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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