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实施情况,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1〕20号)(附件一)、《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稿)》开展评定,现将本次道德风尚奖、学风建设奖、“交叉培养”奖学金、体育标兵奖、美育标兵奖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1〕20号)(附件一)、《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稿)》等文件要求。
二、奖项说明
1.道德风尚奖、学风建设奖:符合奖项评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经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意见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获奖以学生处公示为准。
2.“交叉培养”学生奖学金:符合奖项评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经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和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版)递交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最终获奖以学生处公示为准。
3.体育标兵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冠军、前三名)的学生,根据学校体育部获奖公示在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特等或一等体育标兵奖申请。学院根据体育部获奖公示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审批。二等体育标兵奖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并进行评审。
4.美育标兵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文艺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冠军、前三名)的学生,根据学生处艺术教育中心获奖公示在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特等或一等美育标兵奖申请。申请参评二等美育标兵奖的学生请关注学生处艺术教育中心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三、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管理系统申请。
2.10月15日8:30-11:30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商学院510;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发至邮箱xuefeng2023123@126.com。
3. 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系统申请和纸质版报送,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