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章 学习组织
第一条 商学院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商学院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进行扩大会议,纳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骨干师生等成员。
第二条 商学院党委应当把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商学院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商学院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商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商学院党务秘书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兼任中心组学习秘书。
商学院党委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有: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上报和通报学习情况,撰写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建立和管理学习档案,协助搞好专题调研,做好检查签到等工作。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商学院党委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市委以及校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和市教委、市教工委等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五条 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
(二)个人自学。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工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3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
(三)专题调研。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四)学习报告会。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该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商学院党委每学期举办1-2次学习报告会。
第六条 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八条 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
第九条 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学。
商学院党委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