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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商学院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

2021-12-14  点击:[]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团员,各类团干部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分为基层团干部和其他各级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以班级、社团、志愿者组织、楼宇等单位建立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为主。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院、研究生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5)认真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2.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5)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担任团干部满一年。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14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团支部前50%(含)。

7)基层团干部不得少于评选结果的50%

三、评选名额

商学院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数占本学院团员总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数占本学院团员总数的2%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评选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同时商学院分团委具有提名权。

4.参评者须在支部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团内工作进行述职,到会团员需对其进行评议,现场统计并公布票数,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5.支部大会记录、评议记录需与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分团委组织部。

6.评选过程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参加。

7.分团委审核评选结果,对于评选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的团支部,应要求其重新评选。

8.分团委将结果报于商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通过后,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分团委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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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