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每年11月份在商学院网站上发布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通知,通知中明确贷款材料的组成和具体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贷款手续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报送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等待老师审核材料,并按照老师的指导意见做必要的准备,逾期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申请贷款当年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且当年未能办理生源地贷款,未曾上缴当年的学宿费,家庭承担学生的学宿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信息表》。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开学曾经提交的家庭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贷款时可用,准备材料时找负责助学工作老师提取即可)。3、《学生评语及学习情况》(如实填写,请班主任按照表格字数要求撰写评语,不得只写“情况属实”或“同意该生申请贷款”,要对学生的学习和品行做出中肯的评价并认真填写)。4、上一学年成绩单(提交教务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生成有教务处公章的打印版方可使用)个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5、首次贷款的学生要提交个人北京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卡号等重要信息便于识别。6、学生证(在上方)和身份证正、反面(在下方)都统一复印到一张A4纸张的正面上。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贫困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用于个人经商、投资证券的行为或存在生活铺张浪费等现象被师生举报,经过查证落实后将取消该生当年获得资助、勤工助学岗位和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