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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商学院听课制度

2021-12-14  点击:[]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核心,是基本教学活动。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有效监督,增加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此制度。

1.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每月听课1次,教学副院长每月听课2次,科研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每月听课1次,听课对象为本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它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

2.系主任对本系每位任课教师每位教师所承担的课程至少听课1次。各系组织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2次。

3.除观摩课外,听课之前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由听课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听课时间、班级及教师,但听课人必须提前进入教室,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应遵守课堂守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听课人课后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5.听课人每次听完课后,按要求填写 “听课评价表”(包括同行听课评价表、领导听课评价表和督导听课评价表),填好后交由系主任集中保管。

6.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时对各系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并作为评价其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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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