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导师职责
1、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和“导学”,以“导学”为基本职责。
“导向”: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4)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学生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对学生发展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就业。
“导学”:
(1)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2)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教育实践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我校工作满1年的教师方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4、班主任同时兼任班级学生导师,可不受上述第3点条件限制。
(三)导师配备
1、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
2、学院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即每位本科生都配有导师;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担任导师。学生实行分类配备导师和分类指导,根据导师特长将导师配备到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群组,实行个性化指导。
3、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公布导师名单、指导内容与方向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供学生选择,经学院调配,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导师相对固定,但根据需要,可申请调整1次。
(四)导师考评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采取学生打分、
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公布。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履职考核不得评优。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