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办法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1、新开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新开课:
( 1 )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 2 )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 3 )教师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开设新的课程。包括两类:一
是我校尚未开设的课程;二是依据我校教学改革要求,课程内容变动为原所开课程30 % 以上,但不是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和分解。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 2 )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
( 1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 2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 、任课资格
( 1 )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 2 )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基本要求
( 1 )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 2 )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 3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
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于第五周前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一式二份)、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
3、学院于第七周将上述申请材料及《 北京物资学院课程试讲记录表》 报教务处。
4、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开课、开新课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经审批批准后的新开课由教务处落实执行。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学院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 门。
5、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阅并签字后由教务科存档备查。
6、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搞教学工作)。考核不能通过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7、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学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8、学校承认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所增加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