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工商管理学科建设,鼓励学院在读研究生形成更多优秀科研成果,试设立研究生科研立项基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资助限额与资助对象
研究生科研立项基金为每人每年度申报上限为3000元(根据本年度经费余额与个人成果确定),适用于我校商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针对研一、研二)并经商学院指导教师同意后申请使用。
第二条 资金来源
科研立项基金的总额度将按照学校每年度拨付的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和商学院商务运作与企业服务创新平台经费确定。
第三条 资助使用范围
鼓励研究生协助商学院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商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尽量与导师项目结合起来,资金可用于购买专业书籍,或发表专业论文,或助研费。
第四条 操作办法
1.每年度6月1日前填写上交申报书。上交地点为商学院办公室。
2.经商学院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
3.立项申请经商学院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后,支付1000元助研费作为启动费。其余费用等项目结项后支付。
4.购买相关专业书籍按学校最新规定执行,实行集中采购,费用下放到指导老师。
5.发表论文要符合学科发展方向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凭出版发表的成果由研究生本人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发表论文时要注明得到“北京市科技创新平台--商务运作与企业服务创新研究”资助。鼓励多发表C级期刊及以上论文,对发表C级期刊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另行资助。
6.结项相关要求:
(1)对于已发表论文成果的,以所发表的论文作为成果结项。
(2)对于未能在本年度内发表成果的,可以在每年11月15日前提供结项报告,字数约为1万字。
(3)在每年11月30日前,在经商学院评审组审定同意结项后,再根据科研成果质量、以及可使用的经费剩余额度,参考指导教师的要求与反馈,评优发放助研费,发放相关手续按学校规定执行。
7.每年度11月30日前上交所发表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共2份,地点为商学院办公室,并在11月30日之前录入科研系统,未登录系统的当年成果统一放在下一年度资助。
第五条 其它
1.财务管理方向的研究生可按该方向的已有制度执行,已经享受商学院相关科研政策的研究生,不再重复资助。
2.报销的相关要求与手续按学校最新财务制度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