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经费管理,规范经费开支,保证各项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日常业务经费、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 经费的预算、执行以推进商学院各项事业、整体发展为导向,保证基本科研、教学、管理等活动顺利开展,尽量支持高水平科研、教学活动。
第三条 充分重视经费预算工作,在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期间,教职工以系、学生工作部、教辅为单位,积极申报,由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尽量做到执行有预算可依。
第四条 经费按其来源,由学院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院长负责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的审批,科研副院长负责科研活动的经费审批,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活动的经费审批,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在执行的过程中需先审批,再执行。
第五条 财务报销需严格执行北京物资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经办人需要整理相应审批单、原始票据,由相应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授权,进行网上预约,到财务处报销。
各项经费只能采用公务卡和支票、汇款方式支出。公务卡支出需保留刷卡小票、明细单,借支票、汇款需填写借款单,报销根据内容不同,除需上述材料及发票、还需附如下材料:
(1) 版面费:附用稿通知(注明论文题目、版面费金额);
(2) 会议费:附会议邀请函(会议费金额);
(3) 调研费:调研活动须有预算,调研前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意见表、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4) 图书资料费:学院经费购买图书,由学院统一购买,图书要与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
(5) 专著出版费:附出版合同或协议,按相关规定;
(6) 办公用品费:学院经费购买办公用品,由学院统一购买,老师可提需求,学院根据经费情况,考虑购买;
(7) 其他费用:执行学校财务处规定。
第四条 未尽事宜,院务会研究决定。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