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务扩大会议人员由学院正、副院长,院党委书记正、副书记,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院务扩大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外出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召开。
三、院务扩大会议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院务扩大会议职责:
1. 讨论全院改革、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等重大问题并征求意见。
2. 讨论并执行院务会决定的有关教学、科研、科技开发、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的安排及阶段总结,协调各方面关系。
3. 需要经院务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五、院务会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院务会决定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时间。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务会。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