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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商学院院务会制度

2017-07-10  点击:[]


加强学院管理,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学院院务会会议制度。

1.学院院务会是学院领导班子落实党政联席会决议和商议、研究本单位重要事项和一种议事形式,是学院领导的工作与决策会议。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须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根据工作内容由党政分别组织实施。

2.学院院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学院院务会的人员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4.院务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一般由学院院长主持,院长外出,由党委书记主持。

5. 院务会研究、讨论、落实党政联席会提出的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通过认真的商议统一认识,最后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意见做出决定。

8.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给予裁决

9.院务会讨论的问题,可视需要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未经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外公开的决议由党政领导集体负责,即使自己保留意见的,对外也应统一口径,而不应该公开党政领导讨论的详情。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违反纪律者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10.院务会做出的决定要有明确的意见,每个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交集体进行复议。

11.在落实学院院务会做出的决议时,党政领导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工作中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负责地抓好工作,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从思想、组织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会议决议顺利执行;行政负责人紧密地依靠党组织,尊重党组织的意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负责检查院务会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学院每次院务会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并作为学院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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