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带领全院职工,同心同德,共同奋斗,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每学期1次的党委委员会制度,总结、研究、部署党委工作。
二、党委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所有委员;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党委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所有委员、下属各党支部书记。
三、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
四、党委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权威。决策问题时,应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讨论。表决时,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如对有关重大问题表决有意见而难以决策时,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对党委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在没有公开之前,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外泄。
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党委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