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做好高校征兵工作,是高校履行兵役法义务的法定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征兵工作,调动调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商学院征兵工作,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第十条“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之规定,征兵工作经费可以对征兵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奖励人员范围
主要奖励负责大学生士兵征集对象的动员、推荐、上报和政策宣传等,在整个征兵工作期间付出了大量心血,为征兵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和辅导员。
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根据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经学校武装部核实,报学院党委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对组织、宣传、动员得力的辅导员,每选送1名学生参军入伍奖励300元;
(二)对组织、宣传、动员得力的班主任,每选送1名学生参军入伍奖励500元;
(三)班级征兵工作组织、宣传、动员得力,征兵任务完成率最高的一个班级,额外奖励班集体1000元;
(四)被评为校级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五)特殊情况需要奖励的,由个人提出建议报学院党委批准。
四、奖励经费来源
学校征兵完成奖励、学院创收经费。
说明: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开始执行。
商学院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