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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商学院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17-07-10  点击:[]


为适应学院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节约办公开支,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理顺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院所有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工作,统一在院务会监督指导下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条 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坚持必需适用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凡购物品,都要经院长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四条 购买办公用品、设备,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第五条 个人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根据规定和以往使用记录,在学期初一次性发放给教师。

第六条 教师休息室配有复印机、打印机、电脑及饮水机等公用设备,全体教职工需合理使用。所有教职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印、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学校内部非正式文件资料,提倡使用复用纸。

第七条 打印纸等耗材类办公用品实行包干使用,教师领用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教师对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

第九条 办公设备在领用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如需维修和更换,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安排维护与更换工作。每学期初如有需要报废的办公设备,请及时上报给资产管理员,并将设备交回,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条 个人一律不得随便购买办公用品。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其它日常办公用品的,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须经院长批准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学院经费到校外打印复印,需由主管院领导先审阅,并报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用车,需由主管院领导先同意,并报院长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办公室主任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清理检查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并提交相关材料交院长审阅。

第十四条 教职工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须交回原借用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及退休手续,如遇所借用办公用品及设备毁损或丢失的,应由领用人或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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