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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公共管理专硕(MPA)招生简章

2022-09-22  点击:[]

一、学校介绍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是国内第一个开办物流管理、期货、采购管理专业的高校。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学校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拥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23个二级学科/专业;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学校拥有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队列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进行共建。学校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

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金融、会计、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电子信息、交通运输

二、MPA项目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获批成为MPA培养院校,依托学校丰富的教学、研究、实践等资源和优势,紧密围绕城市治理现代化、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基础上,依托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支撑,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基础扎实、多学科相互协同的MPA项目。

三个培养方向:

  • 城市治理与公共政策:侧重于特大型城市治理、安全治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应急管理、标准化治理营商环境优化、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城市管理先进理念,系统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与决策能力,能够预防和解决城市治理、城市社区管理、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等。

  • 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侧重研究公共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也包含国家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对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录用、任用、工资、保障等的管理。学生可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共组织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领域进行管理和社会咨询服务。

  •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侧重于公共就业服务、就业管理与失业治理、劳动关系调解、职业介绍与就业指导、社保基金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及工会工作、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妇女、残疾人发展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等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关注快速转型期劳动政策、劳动关系、社会弱势群体和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就业,以及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失业治理与就业保障、社会性别与生育保障、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障、安全健康与医疗保障、贫困治理与社会救助、美好生活与社会福利等,切实助推高质量就业和民生保障的落地。

三、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公共责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知识,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能够运用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胜任公共管理领域特别是城市治理与公共政策、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目标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度的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备良好的公共管理专业素养,掌握本学科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系统掌握公共管理领域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城市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公共管理学科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3.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注重个性与全面发展,在学习与创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之间取得有效的平衡。

4.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并能够以外语进行对外学术交流。

四、培养特色与优势

在培养上,坚持MPA教育本质,坚持“立德树人、凝炼特色、追求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方针,以聚焦内涵发展,打造全过程育人体系,顺应北京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体系。

  • 面向首都,服务副中心

北京物资学院公共管理专业面向首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立城市治理与公共政策、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三个培养方向,三者各具特色又相互支撑。围绕上述三个具有特色的培养方向,我校与北京市及多个区县、委办局开展交流合作,与通州区人大、区政协、区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签署了广泛的政校合作协议,有组织地开展了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更多地发挥了智库功能,形成了政策建议、会议论坛、学术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和优势,教师团队广泛参与北京市特别是城市副中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咨询活动,近年来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教师团队获得北京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批国家级课题共7项,同时获得副国级领导批示2项5项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我校还将依托与通州区的校政合作,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校内外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 专业化的培养平台

MPA教育更加关注学员的实践应用能力,对实践平台有更高要求。我校建有SAP大学联盟实验室、Apple多媒体实验室和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建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研究中心、区域发展研究院、运河文化研究所、商贸流通企业研究所、中国企业生产力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同时,我校与通州区开展高质量的校政合作,不断加强优势领域培育、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产教协同育人,通过举办各类论坛开阔学员视野,为学生能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支持。

  • 理论实践并重的多元综合培养模式

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和模拟训练等方法;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运用,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校内外合作培养机制,聘请有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相关机构高管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培养过程、项目研究、课程教学及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招生政策

  • 公共管理(125200)报名条件

  • 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满足MPA报考条件,即大专毕业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或本科毕业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或研究生毕业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考试环节

MPA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 初试:为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包括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一般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份。

  • 复试:复试由北京物资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复试相关信息请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b.bwu.edu.cn/)查询。

  • 学制学费及奖励政策

  • 招生计划(暂定):40(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终招生名额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 学制及学费

    全日制:学制2年  学费:以上级批复为准

    非全日制:学制2年   学费:以上级批复为准


  • 本专业学生均有机会获取依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提供的奖学金;全日制学生还享受国家助学金,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特别地,针对2023级一志愿正常录取的MPA学生,学位点将依据成绩提供2000、3000、5000、10000元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 毕业和学位授予

MPA学员在修业年限规定的期限内按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

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可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023MPA报考和录取流程

流程

时间

考生须知

网上报名

2022年10

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线上确认

202211上旬

考生根据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北京物资学院进行现场或线上确认

打印准考证

202212

考生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全国联考

202212月下旬

考生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2023年2月下旬-3月上旬

考生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上查询联考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联考成绩单

复试

20233月中旬-4月上旬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http://yjsb.bwu.edu.cn查询复试成绩

政审

20234

考生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并盖章,交研究生院

录取查询

20234月-5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

2023年6月

下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等关资料

新生入学

2023年9月

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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